采用蓝莓鲜果原果恒低温发酵技术
        创建于2008年。是一家拥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,集研发、生产、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蓝莓深加工企业,凯缘春旗下蓝莓红酒更是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。2016年8月,凯缘春与凯里学院联手成立果酒开发实验室;2017年初,公司扩大经营投资,在麻江投资种植1500亩蓝莓,并与基地周边的蓝莓种植户签订了收购协议;2018年3月又与凯里学院共建贵州省教育厅授权的《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》。2018年8月12日,由凯缘春牵头,联合12家蓝莓酒生产企业,通过专家评审组多次调研,听取汇报、企业答辩、专家质询,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,决定一致通过认定凯里地区为“中国蓝莓酒之乡”;凯缘春为“蓝莓酒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”等。
太原警方查获一起葡萄酒造假案件,案值达185万余元
来源: | 作者:pmo02012a | 发布时间: 2021-05-17 | 87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日前,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,案件中,赵某、刘某等多人在太原一出租房内生产假冒轩尼诗、野格等知名酒水,案值达185万余元。图片来源于:葡萄酒商业观察洋酒、葡萄酒连环造假案被太原警方查获,案值达185万余元根据山西省太原市

日前,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,案件中,赵某、刘某等多人在太原一出租房内生产假冒轩尼诗、野格等知名酒水,案值达185万余元。

太原警方查获一起葡萄酒造假案件,案值达185万余元

图片来源于:葡萄酒商业观察

洋酒、葡萄酒连环造假案被太原警方查获,案值达185万余元

根据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(2021)晋01刑终263号描述:2019年1月以来,被告人赵某2与被告人刘某2在太原一出租房内生产假冒轩尼诗、野格等品牌洋酒和假冒品牌红酒。被告人赵某2出资租赁房屋和购买原料及制假设备,总体负责窝点的日常生产及管理;被告人刘某2负责联系购买制造假酒的原料酒、包装、注册商标、封装设备等物品,并负责销售;被告人任某、梁某、赵某1、李某1实施清洗空瓶、贴标签、灌装、运送、发货等行为。

2019年11月20日,被告人赵某2等人将生产窝点转移至太原市另一出租房内继续造假。除上述人员外,被告人李某2开始参与制假。2019年11月27日,上述被告人在小吴村生产加工假冒酒水时,被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。

2020年4月,被告人赵某2等人在被行政部门查获后,继续在太原市一出租房内生产假冒酒水,被告人赵某3开始参与制假。

2020年4月13日,该窝点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民警查获,现场查扣大量的制作好的假冒洋酒,以及大量用于灌装的原材料、加工设备等物品。经鉴定,查扣的库存洋酒及红酒均为假冒商品。现已查明已销售该商标酒水1838411.88元,尚未销售的该商标酒水151736元。

将洋酒以低价卖到烟酒店、KTV,部分商品以水货名义销售

根据多名证人供述,这群造假团伙是以一个名叫“王总”、微信名为“1919直销”的人联系,这名“王总”从山东烟台海市葡萄酒有限公司采购过原酒,并向多家烟酒店销售。

“1919直销”还向KTV推销,并自称有价格比较低的高仿洋酒。

另一名证人供述:在糖酒会认识了刘某2,他称有价格特别低的假冒洋酒,价格只按照包装好坏、酒瓶大小区分,不区分品牌,平均每瓶假冒洋酒的价格在10-20元之间。

另有证人供述:这群团伙还以“水货”的名义销售假酒,其中轩尼诗VSOP仅售800元一件。该团伙还在2019年夏天市面上野格缺货时大肆销售其生产的假冒野格。

团伙成员最高被判五年,处罚金10万元

一审法院基于上述犯罪事实,判决被告人赵某2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100000元。被告人刘某2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100000元。任某、赵某1、梁某、李某2、赵某3、刘某1根据犯罪情节判处罚金3000-30000元不等,判处有期徒刑1年-3年6个月不等。

然而,一审判决后,赵某1、刘某1认为判决过重,提起上诉。经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,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故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